批準聘用外地勞工屬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權限,而批準進入及在澳逗留則屬治安警察局局長的權限:輸入外地勞工之申請應送交予經濟財政司轄下之勞工暨就業局,最后由經濟財政司司長對申請作出審批。若申請獲批準,有關的許可批示之副本將寄往有關的雇主及抄送至治安警察局,出入境地事務廳。受聘的外地勞工須到該廳的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早辦合法在本澳工作之證件——外地勞工身份卡(俗稱“勞工卡”);
“勞工卡”(俗稱“藍卡”)的首次申領手續。
a. 當雇用外地勞工之申請獲批準后,需向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送交欲雇用勞工之名單以辦理其“勞工卡”,并附上下列文件:
1. 批準聘用外地勞工之許可批示及勞工暨就業局之公函副本各一份;
2. 受雇勞工名單正本及副本3份;
3. 受雇勞工之旅游證件之身份證資料頁副本4份;
4. 身份證副本1份(若屬中國內地勞工);
5. 結婚證書副本1份(若勞工屬已結婚);
b.當交齊所規定之文件后,該警司處人員會交還1份蓋有為期20日逗留印章的受雇勞工名單副本予前來申辦之人士,以便讓有關勞工等待審批。在該印章之效期屆滿當日,申辦人需再次前往該警司查看審批結果。
C.當勞工名單的審查獲通過后,受雇勞工需呈交下列文件辦理發卡手續:
1. 上述蓋有逗留印章的受雇勞工名單1份;
2. 1寸半白底正面近照6張;
3. 旅游證件之身份資料頁副本2份;
之后,警司處人員會為受雇勞工套取指模,收取法定之發證費澳門幣200元,以及發出為簽發“藍卡”之收據,并在此收據背面蓋上為期30日的印章,而有關的勞工則可憑此收據作為等待發證期間在澳指定場所/單位工作之證明;
【注:送交上述文件之副本時,需出示正本以作核對。審批及簽發程序需時約40個工作天(特殊情況除外)。】
d.有效期
“勞工卡”的有效期與勞工暨就業局所批準的勞務合同之期限相同,且最長為2年,但不得超過有關勞工之旅游證件之有效期屆滿前的30天。
【注:上述關于不可超過旅游證件有效期30天之規定,并不適用于持有《因公通行證》之內地勞工,其“勞工卡”的有效期是按照有關“赴澳勞務簽注”的有效期而定。】
“勞工卡”之續期
a.“勞工卡”應在其有效期屆滿前的30天內帶同勞工暨就業局之公函及經濟財政司的批示向出入境地事務廳轄下之外地勞工事務辦理續期。
【注:根據49/GM/88號批示而聘用之勞工,需先透過勞工暨就業局向經濟財政司司長申請勞務合同之續期,獲批準后才可到上述警司處辦理續期手續。如屬1年自動續期之家庭傭工,可由其雇主或受雇勞工直接往上述警司處辦理有關手續,而無需向勞工暨就業局申請。】
b.申辦手續
1) 根據49/GM/88號批示之其他勞工,可由雇主或受雇勞工到上述警司處辦理,并送交下列所規定的文件及費用:
1.“勞工卡”正本及副本2份;
2.經濟財政司之許可批示及勞工暨就為局之公函副本各1份;
3.勞工的旅游證件之身份資料頁副本2份;
4. 勞工的1寸半白底正面近照2張;
5. 發證費澳門幣200元;
2) 根據12/GM/88批示之勞工,需由法定的勞務公司代理人預先送交下列文件到上述警司處申辦:
1. 有關勞務公司發出之續期申請信;
2. 雇用有關勞工的公司、工廠發出之續期申請信;
3. 已填妥之受雇外地勞工名單正本;
4. 經濟財政司之許可批示及勞工暨就業局之公函副本各1份;
5. 勞工的旅游證件之身份資料頁副本1份。
在“勞工卡”到期日之前,勞務公司的代理人需再到該安排有關勞工帶備下列文件前往上述警司處辦理正式的續期手續:
1. 勞的旅游證件之身份資料頁副本1份;
2. “勞工卡”正本及副本兩份;
3. 勞工的1寸半白底正面近照2張;
4. 已交來的有關勞務公司發出之續期申請信副本;
5. 已交來的有關公司、工廠發出之續期申請信副本;
6. 發證費澳門幣200元。
【注:送交上述文件之副本時,需出示正本以作核對。審批及簽發程序需時約20個工作天(特殊情況除外)】
“勞工卡”之補發
a. 若遇遺失、被竊、被劫、損毀或更改“勞工卡”上資料之情況,可向出入境事務廳轄下之外地勞工事務警司處申請補發該證。
b. 申辦手續
由法定申辦人往上述警司處辦理,并送交所需文件“
1. 勞工的旅游證副本2份及1寸半白底正面近照2張;
2. 雇主聲明書;
3. 有關勞務公司聲明書(若屬根據12/GM/88號批示受聘的非本地技術勞工)。
【注:補發程序需時約40個工作天。】
c. 費用
補發“勞工卡”之費用為澳門幣1200元。若在不可抗拒情況下被劫或被竊,或屬具合理解釋之遺失或損毀,費用為澳門幣100元。更改資料,費用為澳門幣200元。
通行證是非常重要之證明文件,如有不慎遺失或被盜,將會給你個人帶來極大的損失,補辦的手續亦極之繁瑣,因此,須緊慎保管為盼。
如不幸真的發生在你身上,請立即又前往派出所報失,帶備身份證、相片、檢討書等與所屬勞務公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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