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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的勞務小常識
發布時間:2009-3-19 | 瀏覽次數:9177
 
   
優秀專才計劃與高級勞務計劃的區別 

   香港入境處輸入內地專才計劃
申請方法:香港注冊公司選定所需專才并提出申請,可于勞工處網站刊登職位空缺,讓合資格的人士申請。
遞交資料:填妥及遞交入境處提供的訂明表格;香港雇主于香港的商業登記或有關文件及財務報告; 香港雇主與受聘人簽訂的雇傭合約;受聘人的學歷及專業技能證明。
審批:香港入境處負責審批工作。
審批時間:收妥所有必需文件后四周內完成
配額及行業:第一年限額約二千個,之后因應市場需求調節,初期只引入從事資訊科技及金融服務的專業人士。
申請資格:
香港雇主:證明輸入的內地專才能配合公司運作需要及業務發展,提供與現行專業人士市值相若的薪酬福利,包括薪金、住宿地方、醫療、強積金等。
受聘人:良好教育背景,持有相關行業的學士學位或良好的技術資格,能提供文件證明其專業才能、經驗或成就,確實獲得本地公司聘請,受雇于與其學歷和專業能力相關的職位及指定行業。
入境安排:獲準來港的受聘人將獲簽發一個進入許可標志,標志由其在港的雇主前往入境處領取轉交受聘人抵港時向入境處出示貼有標志的旅行證件。
逗留條件:受聘人通常會獲簽為期十二個月的工作進入許可,可于逗留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逗留。在港連續居住滿七年,可申請香港居留權。
 
   港澳辦高級勞務計劃
申請方法:香港注冊公司委托外經貿部批準的輸港人才經營公司辦理。
遞交資料:香港雇主與經營公司簽訂的代理合約;香港雇主與受聘人簽訂的雇傭合約;香港雇主向受聘人發出的邀請信;香港雇主于香港的商業登記或有關文件。
審批:由港澳辦及香港入境處審批。
處理及審批時間:收妥所有必需文件后四至六周。
配額及行業:每月限額約三百個,不限行業。
申請資格:
香港雇主:證明輸入的內地專才能配合公司運作需要及業務發展;毋須提供與現行專業人士市值相若的薪酬福利。
受聘人:具有大學本科或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經營公司會核實受聘人之專業資格及學歷。
入境安排:經營公司憑批文辦理赴港通行證。
逗留條件:受聘期最長不超過六年,滿六年后不得再申請延期。 
 
 
"通過內地專才計劃"怎樣獲得居港權
 
    香港入境處與中國公安部入出境管理局,日前就香港輸入內地專才計劃已達成共識。預期2001年6月起接受內地專才的申請,若申請成功,第一批專才最快可在7月中前往香港。
   內地15天審批
   入境處副處長黎棟國4月2日在北京會見中國公安部入出境管理局副局長張引娣,討論有關“輸入內地專才”計劃的具體細節,雙方其后達成共識。黎棟國表示,香港入境處會在四星期內完成審批,有關人士需攜同入境處發出的工作標簽,在內地申請赴港簽注。而內地有關部門亦答應在15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工作,屆時申請人便可正式前往香港工作。此計劃最大的好處是審批時間大大縮短了,由過往的三至四個月,減少至三至四星期。這是因為港府不再規定香港本地公司須透過內地勞務公司代申請內地專才前往香港,而可以改由聘任公司自行處理。
  黎棟國還補充說,在香港就讀的內地大學生可以在港申請,但他們仍須返回內地辦理赴港簽注手續。他強調,入境處在審批時,將著重申請資歷的文件,如有懷疑,將要求香港的學術評審局或內地的全國教育評審機關,協助核證。
   申請費135港元
   收費方面,港方的申請費為港幣135元,內地亦會收取一個適當的費用。而入境處將于5月派發申請表格,并將專才計劃的詳細申請程序上網,內地公安部也會印制小冊子,介紹申請手續。
   七年可獲居港權
   受聘專才的條件,也由94年指定的三十間大學,改為不設限制。此舉能令到更多內地的資訊科技和財經本科生考慮申請。而經入境處審核,證明有關公司不能在港找到合適專才后,專才便可獲聘一年,若有需要可獲續聘,直至七年,更可獲得居港權。  
   專才收入有保障
   “輸入內地專才計劃”規定內地專才前往香港,香港雇主必須支付與香港水平相若的薪資,擔任低至中級的內地工人,月薪約為港幣一萬二千至三萬元不等,而高級職位則為四萬至七萬元左右,比原先的優才計劃更有保障。
   港府設監管機制
   為了杜絕有關公司濫用此計劃,政府會設立嚴謹監管機制,定期向此計劃申請公司抽查,一方面保障香港工人,一方面防止雇主濫用。  
  
 
香港的僱員補償
  
    香港特區的僱員補償制度採用不論過失的補償原則。根據這項原則,不論損傷、職業病或死亡是否由僱員的過失所引致,僱主都必須支付補償!秲l員補償條例》按照僱主以個人身分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施行,並涵蓋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的受傷或死亡,同時亦涵蓋指明的職業病。僱主必須購買強制的保險,以承保根據該條例或普通法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負責執行《僱員補償條例》,協助受傷的僱員和已故僱員的家屬向僱主索償。該科並管理一個免息貸款計劃,向任何因工受傷而需經濟援助的人士提供貸款。 該科又協助肺塵埃沉著病患者根據《肺塵埃沉著病(補償)條例》向肺塵埃沉著病補償基金委員會申請補償。委員會除了處理補償事宜外,也資助各項研究、教育和宣傳工作,以及肺塵埃沉著病患者的康復計劃。雖然在一九八一年前被診斷患上肺塵埃沉著病的人士不受該條例保障,但他們可以根據肺塵埃沉著病特惠金計劃,獲得由政府發放的特惠款項。 職業性失聰補償計劃對因工作噪音而引致失聰的僱員給予補償。當局在一九九五年六月成立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以管理這個計劃。管理局除了處理和審核根據計劃提出的補償申請外,也舉辦或資助教育宣傳活動,預防工人因工作噪音而引致失聰。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為受傷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提供安全網,使他們遭僱主拖欠補償或承保人無力償債時,可從基金獲取補償。計劃的經費來自僱主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時須付的徵款。年內,教育統籌局委託顧問對計劃進行檢討,以確保基金能應付當前及未來的需求。 
 
  
 誰可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
 
    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如屬以下任何一項人士,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
(一)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而 (i)其出生日期在1987年7月1日之前; (ii)其出生日期在1987年7月1日當日或之後,且在其出生之時或其後任何時間,其父或母已在香港定居或已享有香港居留權。
(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三)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是符合(一)或(二)項規定的人。 任何人作為此項所指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而享有居留權,只在確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時方可行使,而他只可藉其持有以下文件確立- 發予他的有效旅行證件,和同樣是發予他並且附貼於旅行證件上的有效居留權證明書; 發予他的有效特區護照;或 發予他的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 通常居住連續七年必須是緊接該人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之前的連續七年。 
 
  
 勞資關係法律制度
  
    假 期:
(一) 強 制 假 期 : 一月一日 農曆新年(三天); 五月一日; 六月十日; 中 秋 節; 十月一日 ;重陽節;清明節。
(二)周假及假日 : 1、所有工作者在每七天期有權享受連續24小時休息時間。 2、與工作者的周假,將按機構的活動需求,由雇主作事先訂定。 3、亨受周假的工作者在下列情況下須提供服務 : a.倘雇主臨重大的損失或出現不可抗拒的情況; b.倘雇主須面對不可預料的,或透過雇用其他工作者亦不能應付 的工作的增加; c.倘提供服務對確保機構活動的持續係不可缺少及不可代替者。
(三)年假 : 1、在每一平常年,工作者有權享受六個工作日的有薪假期; 2、工作關係多於三個月而少於十二個月,工作者可按時間比例計算,每月或不足一月享受半日假期; 3、有關工作者之假期將按公司要求,至少在三十天預先由雇主訂定; 4、倘工作者在工作關係結束時,仍未亨用年假,可獲取相當於該假期的工資; 5、如工作者在薪假期中,未經雇主許可,不得從事任何其他有薪活動,否則雇主有權對其作紀律追究, 並取回相當於每年假期的工資。
   工作合約的終止
(一) 如勞資任何一方(1)有充份理由;(2)有任何事實或嚴重情況導致根本不可能維持工作關係者,任何一方便可終止工作關係,而無須支付賠償。
(二)雇主的充份理由如下: A、工作者的過錯行為而是違反本法令及合約所衍生義務者; B、所提供服務的質素; C、對工作關係經已協訂條件的重大更改。
(三)工作者的充份理由如下:1.對身體所加強暴的有充份理由之恐懼,或欠缺工作衛生、安全及紀律的最低限度條件者;2.不準時支付應的工資;3.對工作關係經已協訂條件的重大更改。
(四)不足以構成終止關係的理由:1.因工作者參加代表其利益的團體,且在團體內活動者;2.因工作者為滿足其有權享受的工作條件而向雇主提出異議或通知任何有關人士者;3.工作者的種族、膚色、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政見、祖籍或社會背景;4.因分娩假期缺勤者;5.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缺勤者;6.在同一平常年度連續至三十天或間歇性至四十五天因病缺勤者。
(五)無須預先通知或賠償的支付而可終止工作關係之情況如下:1.透過工作者與雇主彼此協者; 2.當工作關係之訂定係為擔任具體的工作及經已完成者;3.當工作關係之訂定係為偶然性或季節性的工作者;4.當工作關係之訂定期限不足一年者,倘曾被續期三次者則除外。
(六)單方解約:1.工作關係生的首三個月為試用期,期內任何一方可單方面解約,亦無須預先通知,並無權收取任何因解約之賠償。2.倘勞資雙方工作關係己維持連續超過三個月,則雇主須提前15天通知,工作者則提早七天通知對。
(七)解雇補償: 工作時間介乎補償工資相等於: 3個月至1年7天 1年至3年10天 3年至5年13天 5年至7年15天 7年至8年16天 8年至9年17天 9年至10年18天 10年以上20天。
(八)無有交理由及無須預先通知的解約: 8.1如雇主不能提出充理由,則須支付上述補償規定的兩倍款項; 8.2如雇員不遵守通知期,則須向雇主賠款7天工資。
(九)關於婦女工作者保障條例:1基於男女平等,不能以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等對女性作出岐視; 2男女應獲同等工資,同等對待; 3在懷孕期及產後至多三個月,婦女不應擔任對其身體不適宜的工作;4分娩假:婦女可亨用35天分娩假,其中30天在產後可立即享用,其餘五天可在產前或產後局部或全部享用,期間婦女仍可收取工資;5在懷孕或分娩時導玫疾病而超出所定的假期時,工作者有權缺勤,且不喪失工作職位,但無權收取工資。
 
香港資訊科技人才荒缺
 
    香港資訊科技網絡工程人員協會所作的統計指出,現時每年所缺13000資訊科技人員的半數屬一般大學學歷的操作人員,這些職位的薪酬在8000-25000元港幣左右。所缺崗位工種薪資最高的是資訊科技產品開發和研究,月薪在4-60000元港幣,這部分缺額在千余人。
   去年11月,香港公布未來五年人力資料推算報告,估計資訊科技人才的需求量在今后5年內將倍增,到2005年的需求為98200人。
   另外,香港消息稱,香港政府為增加輸入內地專才計劃的吸引力,初步建議提高大部分職位的薪金在30000至50000元之間,藉此吸引資訊科技研究及產品開發等的人才。
   根據人力市場的分析,香港現時缺乏約4000名硬件支援人才、1000名資訊科技研究或產品開發人員。此類人才在內地服務于外資公司,薪金由3600美元至6000美元不等,折合港幣計算,約在28000港元至46000港元之間,故當局考慮提高這類人才的薪酬限額,由30000至50000元。
   但其他的技術人員,如應用系統開發、互聯網、電訊、資料庫及系統程式編制等,則維持在10000至30000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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