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指導分為求職指導和用人指導。它的主要任務是:提供職業咨詢,開發職業潛力;引導調整就業觀念和用人觀念;指導設計職業生涯,提高求職和招聘技巧。
1.求職指導的基本程序
——能力評估。根據求職人員提供的個人基本情況及其職業性向測試結果,對 求職人員職業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
——職業分析。進行職業分析預測,并結合對求職人員的能力評估,幫助他們 調整就業觀念和求職意愿,指導其確定新的職業目標,提出職業培訓建議。
——就業計劃。在能力評估和職業分析后,對于就業困難的求職人員,應根據 職業介紹機構服務能力,在協商的基礎上,與其共同制定為期三個月的就業計劃, 確定職業介紹機構可提供的服務和求職人員的求職活動安排。對于其他求職人員,可在自愿的基礎上,幫助他們制定就業計劃。
——約見服務。根據就業計劃,每隔三至四周約見一次就業困難的求職人員, 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對職業介紹服務內容和求職人員的求職活動進行相應調整。 ——再指導。對于就業計劃期滿仍未能實現就業的求職人員,要幫助其研究求 職過程,并修改或重新制定就業計劃;對于未制定就業計劃、經初次求職指導三十日后仍未實現就業、并繼續尋找工作的其他求職人員,也應提供相應的再指導服務。
2.用人指導的基本程序
——空崗分析。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基本情況和用人要求,以及勞動力市場供 求狀況等信息,對難以填補的空缺崗位及其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分析,幫助用人單 位了解該職業在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中的狀況。
——服務約定。根據空崗分析情況,向用人單位建議確保空缺崗位填補所需要 的職業介紹服務和其他活動安排。
——調整用人。對于不能通過現有職業介紹服務及時填補的空缺崗位,可與用 人單位協商,建議其調整工作要求和用人條件。
——人事咨詢。及時了解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管理中的問題,主動幫助用人單位 調整相關政策和管理方式。提出培訓單位內部有關工作人員的建議,并向用人單位適時提供相關信息和服務,促其樹立正確的用人觀念,規范用人行為。
對于接受相應職業介紹服務后未實現就業的求職人員和未滿足需求的用人單位, 要根據他們的不同要求,指導其再進入其他服務程序。
四、對就業困難求職人員的服務程序
對于到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的就業困難人員,職業介紹機構還需按以下內容 和程序提供服務。
1.求職登記一個月內 在求職人員登記求職一個月內,應向他們提供以下服務: ——登記和咨詢; ——勞動力市場信息服務; ——求職面談; ——介紹與推薦; ——職業指導; ——其他就業服務建議; ——其他服務。
2.求職登記一個月以后,對登記求職一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求職人員,應要求其自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每隔三十日到本公司確認登記一次。本公司可與求職人員一起研究改進求職方法。對制定就業計劃的求職人員,應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求職登記三個月以后
對登記求職三個月后仍未找到工作的求職人員,應與他們共同研究求職經過, 并提供進一步的職業指導服務,幫助他們制定就業計劃。對已經制定就業計劃的人員,要幫助其修改或重新制定就業計劃,尋求最佳求職效果。在此期間,應要求求職人員參加以下兩項活動:
——求職培訓班:講授各類求職方法和技巧,幫助求職人員分析問題,提高求 職成功率;
——就業討論會:主要是針對求職人員就業難的狀況,研究求職經過、就業計 劃,幫助求職人員確定新的職業方向,選擇適合的培訓項目和培訓形式。
對于接受相應職業介紹服務后未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的求職人員,應根據不同情況和要求,指導他們再進入相應的服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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